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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文字这些年
作者:陈华(自序)
自小喜爱文字,我理解成这是上天对我的垂怜。
因为有文字相伴,日子虽然辛苦,心却是一直是丰盈着的。
小时候家里没有多少藏书,做教师的母亲除了教学书籍便是最初走进我视线里的那几本《玉娇龙》、《封神演义》了。还有一沓画本儿,也就是小人书,图文并茂的一种时代产物,被我翻得稀巴烂后便东挪西借到处找书看。因为借书,生出很多故事,也可以说成是“事故”。还害得一个女孩儿辍学,这件事至今想起来都是一笔良心债,所有故事都在短篇小说《那年,那村,那件我不愿记起的往事》里。在此不做赘述。
喜欢文字是一种本能,与文字结缘却开始于女儿。
十八年前,不谙世事的女儿酣睡在炎炎夏日里。我一边替她摇扇一边流泪。那天是她三岁生日,我的口袋里连买一块儿小蛋糕的五元钱都没有了。看看暗无天日的家再看看娇滴滴的女儿,满腔悲愤像一块巨石压得我喘不过气来。顺手拾起半截儿铅笔,在一个被女儿涂鸦得面目全非的三十二开小本儿上,写下了我没有任何意识的创作《女儿三岁》。至今我还记得其中的一段文字:我是一个无能、无助的母亲,甚至不能在女儿的生日里买一块儿哪怕只有五元钱的小蛋糕。今日记录下这份无奈,希望能温暖生日里吃不到蛋糕的女儿。我当时是边写边哭,写完了觉得心里轻松了许多。看了几遍叹了几口气折成方块儿顺手塞进了女儿的相册。
后来同学来家做客看相册,无意翻出了那篇凌乱不堪的小东西。她边看边流泪,擦擦眼泪再看。后来她咬着手指问:你写的?我边给她做饭边应:嗯。咋不投稿?啥叫投稿?我从油烟中抬起头。你们绥芬河没有报社么?我愣了,真不知道有没有,也没想过。
那天送走了她,我借了一支钢笔,在邻居家女儿的笔记本上撕了一张纸,将那篇《女儿三岁》认真地抄写了一遍。
花园路是绥芬河市最长的一条路,我家住南头儿,它在北头儿。我一只手抱着女儿一只手拿稿子,一路打听着走。那时,道路泥泞不堪,只有零星的几辆越野吉普出租。当然,我也没有钱坐出租车。至今我也不知道那条路到底有多长,我到底走了多长时间,直到脚后跟发麻才找到报社。从广告部到新闻部,我终于将稿子送到了副刊文苑版编辑的手中。
隔日开粮油小卖部的钱大娘就找到家里:小陈,快点,电话,报社来的。那是我第一次拿着散发着油墨香的报纸,一遍又一遍地看着自己的字印在上面。那日我抱着女儿在我家瘦瘦的小院儿里又哭又笑,一圈一圈地转。
上帝总是在为你关上门后再打开一扇窗。
如果说文字是上天对我的垂怜,那女儿便是上天给我的恩赐了。我不敢想象连五元钱的蛋糕都买不起的我会给女儿一种怎样的生活。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我开始拼搏。当一个女人不想也不能以女人的资本活着的时候是很艰辛的。2013年女儿考上心仪的大学,我和母亲聊起过去,已年迈的母亲忽然泪水涟涟:华,这些年,你真是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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