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是林河,就连一向憨厚的古小天脸上也是露出了一丝笑容。
林律师果然神通广大,竟然在事前就料到了对方的辩论观点。
既然如此,那今天就没什么好怕的了。
咚!
“请问原告方,是否要对被告方的观点提出不同意见?”
“当然!”古小天应声而起,找出林河早就罗列在纸张上的反驳点,道,“法官同志,我方认为被告方将这个电磁炉解释为无偿赠予物品,这点有失偏颇,太过片面了。”
“无偿赠予,最重要的就是‘无偿’两个字,这个行为在法律中的解释为,赠与人在赠予行为中,并不带任何附加要求,而受赠予的一方,也不必为此付出任何一点的代价。”
“而这个代价可以指金钱,劳动,或者是言语上的帮助。”
“而事实上呢,当日北国商场举办的抽奖活动,并不是无偿的,也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参加的。”
“北国商场的抽奖活动,是有一定的条件的,那就是当日在商场购物超过一千元,才会得到一次抽奖资格。”
“也就是说,商家是利用顾客当日消费的利润,来举办这场抽奖活动。”
“而林锦堂虽然没有支付电磁炉的费用,但是当日他在北国商城购买手机,可是足足支付了1680元的费用。”
“电磁炉的费用,应该就是包含在这1680元当中。”
“商家的这种行为,怎么能够解释成无偿赠予呢?”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的解释,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但是这个法条的第二款也同时规定,附加义务的赠予,赠予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这个电磁炉,可以看做是林锦堂先生所购买的,只不过他所付出的报酬也一并包含在当日所购买的手机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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