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class="xx1"6.31994年的外汇改革和出口导向政策的全面实施/span
1980~1993年期间中国的对外经济政策处在一种从内向型经济到外向型经济、从进口替代到出口导向的过渡状态。其重要表征,是实行官定汇率和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外汇市场的开放,对外商企业投资环境的改善以及中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双轨制的存在也导致了获得官价外汇的企业(主要是国企)和无法获得这种优惠的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同时造成了巨大的寻租空间。
为了缓解双轨制造成的问题,外汇市场的双轨制通过两条途径向单一市场并轨:一是官价汇率逐步升值。到1993年末,人民币官方汇率升值为5.80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二是调剂市场的成交额占全国贸易外汇成交额的比重不断提升。到1993年末,该比率达到80%。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分别针对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分两个步骤取消双重汇率制,实现汇率并轨和经常项目下人民币有管理的可兑换。
经过周密的准备,中国人民银行受权宣布从1994年1月1日起取消官定汇率,实行“以市场汇率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实现汇率的市场化并轨。国内企业和个人按市场汇率向银行买卖外汇,银行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形成市场汇率。中央银行只在汇率波动超过它所设定的浮动范围时入市买卖外汇以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1994年1月1日启动汇率为8.72元人民币合1美元,低于汇改前调剂市场的低端汇率,比官定汇率5.76元人民币合1美元贬值51%。1996年,又将外商投资企业也纳入银行的结售汇体系。这样,就把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建立起来。从那时起直到1997年10月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有所升值,达到8.28∶1的水平。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许多国家的本币大幅度贬值,为了防止发生竞相贬值的风潮,中国采取了人民币不贬值政策,并在平息东亚金融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4年正式实施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在建立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之外,最重要的举措是实行经常项目强制结售汇制度。除国家规定的外汇账户可以保留外,企业和个人的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外汇指定银行必须把高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头寸的外汇在市场上卖出。这一制度将企业和个人的外汇收入及时足额汇入国家外汇储备,以为进口付汇提供保障。强制结售汇制度不仅使得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无法真正放开,而且对我国的货币供给和宏观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2008年,《外汇管理条例》修订,明确企业和个人可以按规定保留外汇,才改变了强制结售汇制度。
1994年外汇改革以来全面实行的出口导向战略,对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出口和外汇收入盈余的迅猛增长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1994年以前,中国对外贸易一直是顺差和逆差互见,而且多数年份是存在逆差的。而在1994年以后中国出口持续快速扩张,进出口贸易一直保持大额顺差。2004年以后,中国贸易顺差更是急剧扩大,从2004年的319.8亿美元快速增长到2007年的2622亿美元(见图6.3)。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也一直保持双顺差的局面。而且除1997年受到东亚金融危机和人民币坚持不贬值的影响国际收入盈余有所下降外,一直保持增长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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